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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全县军民融合企业及项目 摸排统计工作的通知

作者:发布时间:2018-05-28 16:16阅读次数: 次


各相关企业:

为掌握全县军民融合企业及项目有关情况,更好地支撑我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。根据市融办年度任务安排,结合工作需要,现就摸排统计我县军民融合企业及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背景

开展军民融合企业和项目摸排统计工作,是做好我市军民融合发展的基础的前提。根据此次摸排情况,我县将从中筛选一批填报质量高、融合发展好的企业和项目推荐至军地相关部门。

二、摸排统计范围

依法在我县范围内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统计为军民融合企业:

1、直接承接军队采购合同,为军队提供武器装备总体、关键分系统、核心配套产品或技术服务的企业;

2、为承接军队采购合同的企业提供军工产品生产需要的配套零部件、核心材料、技术服务等企业;

3、承担军工任务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;

4、技术、产品处于试验成熟阶段,还未实现产业化生产,但已与军队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;

5、为保障军品生产提供特种设备、专用设备或关键设备的企业;

6、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科研生产的企业;

7、为军队提供粮油、服饰等军需物资保障的企业;

8、长期为地方应急演练、灾害救援、重特大事故处置提供产品设备、技术服务、粮油物资等保障的企业;

9、从事军民两用的技术研究、技术创新,所拥有的技术和产品与军工技术同源、工艺相近的企业;

10、取得军工“三证”(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)之一的企业;

11、尚未与军队有过合作,但技术、产品处于行业领先水平,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,已实现产业化,能够为军队提供较高质量服务的企业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1、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军民融合企业和项目摸排工作,通过此次摸排将建立我县军民融合企业、项目库,作为未来申报军民融合项目的依据。

2、要坚持规范填报,按照表格格式和栏目内容准确填报,于6月1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股(联系人:潘祥俊,联系电话:0553-891241,邮箱:7427270@qq.com)。

注意:若所填内容涉密,请按涉密管理规定,以纸质和光盘形式报送。

 

附件:1、军民融合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;

2、军民融合企业产品简介表;

3、军民融合企业汇总表;

4、军民融合项目汇总表;

5、产业创新平台情况一览表。

 企业摸底相关表格

2018年5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