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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置房漏水得不到决绝

发布时间:2017-10-24 09:58阅读次数: 次

内容描述:
尊敬的领导: ??我是万春街道安乐社区居民(伍长城,身份证:340221197810243876),本人于2016年10月,拆迁安置拿到位于万春街道万春新苑(雅苑)13栋1单元1801室钥匙,发现房子存在漏水,期间找物业处理和拨打12345市热线,至今没有解决。 2016年10月,我拿到房子钥匙后也发现房子有几处渗漏,找物业要求给房子重新做防水,物业只答应补修,并承诺补修期间的过渡费和误工损失。2017年3月,物业补修后没有兑现任何补偿。2017年9月,又发现房子漏水(见附图),本人因工作原因无法天天去找物业,老婆在家带小孩(3岁),期间也找过物业去处理,物业负责人的态度很无所谓只是要求施工单位维修,至今没有处理。 此次安乐社区拆迁安置,拿到顶楼7户人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,有一户自己出资对房顶重新做防水;有两户漏水比较严重,多次到物业争吵后,物业给予几万元的赔偿并重新做了防水。 2016年3月,我拨打12345市长热线投诉,经开区房管所的一位科长回复:说房子漏水是正常的,房管所只负责哪里漏水补哪里。万春新苑四期房子分为南北两个片区,是由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,南面片区的房子顶层基本都存在漏水,北边片区的都不漏水,原因是北面的房顶做了3层防水,南面只做了一层防水。这么明显的事情,房管所在房子验收时候是怎么通过的,政府部门存在严重失职。房管所明知道房子漏水,还不把房子分给业主,是何目的和居心,让老百姓背黑锅。 住房是居民赖以生活的地方,所谓安居乐业,国家才能长治久安。房子是一辈子的事,不能天天担心房子漏水,民不聊生,带来的弊端,不可忽视。我希望能彻底对房子重新做防水,并对给予合理的赔偿。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对待,着实解决。 万春街道居民伍长城 2017年10月24日

回复时间: 2017/10/30 9:04:03
回复内容:
尊敬的网友: 您好!您的帖子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 您所述的万春新苑小区是位于芜湖市鸠江区,我委是芜湖县内的新芜经济开发区,不属于我委管辖范围之内。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!